催告函是壹種催交款項的文書,是交款單位或個人在超過規定期限,未按時交付款項時使用的通知書。它企業在應收款回收時常用的文書,即有商務性質又有法律內涵。壹般是指業務相對方有拖欠付款時,收款方友好發出的請求對方支付款項的書函。 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壹般我國民事訴訟中規定3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