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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是什麽意思?需要陳述哪些事項?

索款通知是指債權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意思通知。催告通知是壹種書面形式的催告。

需要指定的項目如下:

1.履行義務的期限。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期限是壹項重要內容。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當事人義務的具體情況,設定合理的期限。壹是預留當事人正常履行義務的時間;第二個是

留出時間讓當事人陳述和申辯。

2、履行義務的方式。行政決定確定了當事人的義務,需要在催告書中明確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支付的,應有明確的金額和支付方式。交錢義務包括繳納稅款、罰款、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保險費等。付款方式包括現金、支票和銀行轉賬。

4、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在收到催告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是必經的程序,有必要在提醒書中予以明確。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督促當事人先行履行義務。提醒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應載明以下事項:

(壹)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貨幣支付的,應有明確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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