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所謂自然原因或正常運輸原因,在會計上稱為在途合理損耗。在會計上,實行“
企業會計制度
”,其價值攤入所購存貨的成本。實施”
企業會計準則
“,雖然相關準則沒有明確規定在途合理損耗的處理方法,但可以推定按照規定應當計入外購存貨成本。此外,存貨的非正常損失在扣除責任賠償和保險賠償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存貨期間的正常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在稅收上,存貨的損耗也分為正常損耗和非正常損耗。
(1)正常損耗的存貨所包含的進項稅額,允許在增值稅中抵扣;所得稅方面,其財產損失允許當期申報扣除(所得稅的規定在實務中理解為正常損耗存貨的價值可以計入購入存貨的價值,隨存貨價值的轉移而扣除)。
(2)對於非正常損失的存貨,增值稅中包含的進項稅是不允許抵扣的,也就是說,進項稅要轉出這個存貨;雖然允許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明確規定必須提供財產損失證明,且必須經稅務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