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我國在全國範圍內啟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我國的煤炭資源稅開始實行從價定率計征。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 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規範資源稅費制度,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現將煤炭資源稅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關於計征方法。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征。煤炭應稅產品(以下簡稱應稅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以下簡稱洗選煤)。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應稅煤炭銷售額×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