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辦結的稅收違法行為違反稅收管理的處理方式如下: 1、稅收違法行為線索清楚、案情重大、涉及範圍廣的,作為重大檢舉案件,經本級稅務機關檢查局或者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由本級稅務機關檢查局直接查處或者轉下級稅務機關檢查局查處並督辦,必要時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檢查局申請督辦; 2、可能存在稅收違法行為的,作為壹般案件,經本級稅務機關檢查局負責人批準,由本級稅務機關檢查局直接查處或者轉下級稅務機關檢查局查處; 3、事項不完整或者內容不清、線索不明的,經本級稅務機關檢查局負責人批準,可以暫存待查,待檢舉人將情況補充完整以後,再進行處理; 4、不屬於檢查局職責範圍的檢舉事項,經本級稅務機關稽查局負責人批準,移交有處理權的單位或者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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