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依據包括哪些

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依據包括哪些

措施項目清單有通用項目清單和專業項目清單:

1、通用項目11 條;

2、建築工程項目1條;

3、裝飾裝修工程項目2條;

4、安裝工程項目14條;

5、市政工程項目7條。

通用項目清單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臨時設施、二次搬運、模板及腳手架等。專業項目清單根據各專業的要求列項。其他項目清單主要有預留金、材料購置費、總承包服務費和零星工作服務費等四項清單。

擴展資料: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數量五個部分。

清單編碼以1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其中 1、2位是專業工程順序碼, 3、4位是附錄順序碼,5、6位是分部工程順序碼,7、8、9是分項工作順序碼,10、11、12位是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

其中前9位是《清單規範》給定的全國統壹編碼,根據規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的規定設置,後3位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由編制人根據圖紙的設計要求設置。

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單

  • 上一篇: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什麽
  • 下一篇:代理在單源會議中需要發布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