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中心受理檢舉事項的範圍是: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收違法行為。涉稅舉報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等提供服務。
以市民發現稅務人員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或者違規收取各類鑒證報告行為為例,具體可舉報行為如下:
(1)直接開辦或者投資入股涉稅中介,在涉稅中介掛名、兼職(任職)或者出借(出租)註冊稅務師等資格證書,以任何理由強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稅中介機構就業;
(2)強制、指定或者變相強制、變相指定納稅人接受涉稅中介服務;
(3)以任何名目在涉稅中介報銷費用、領取補貼(補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經濟利益;
(4)利用稅收征管權、檢查權、執法權、政策解釋權和行政監管權,與中介機構合謀作出有關資格認定、稅收解釋或決定,使納稅人不繳稅、少繳稅或減免退抵稅,非法獲取利益;
(5)其他違反規定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