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規定,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補辦完稅證明時,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以下簡稱補辦表),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補辦:
(壹)車輛登記註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聯次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留存聯次或者其電子信息、車輛合格證明補辦;
(二)車輛登記註冊後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因此,購買二手車輛時補辦完稅證明的,如果該車車輛購置稅是在大連繳納的,可以到原繳稅服務廳查詢繳稅記錄並補辦完稅證明;如果該車車輛購置稅不是在大連辦理繳納的,需要到繳稅地補辦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