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報稅聯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其他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納稅人。
擴展資料:
申報納稅要求規定:
1、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使用統壹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並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委托代征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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