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金州新區的落戶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2、按其符合落戶主城區、新市區落戶的條件,對應提交手續。
3、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交《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或取得“房屋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完稅證明”的情形)。
4、落戶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的,提交《親屬關系證明》、直系親屬《不動產權證書》及房主到派出所簽字的《同意落戶意見書》。
擴展資料
壹、申請人應當提交證明材料原件,對不能提交原件的,應由存檔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確認。
二、落戶事項依規需申請人提交聲明或承諾書的,由戶籍內勤民警當場予以告知,聲明或承諾書由戶籍內勤民警據實填寫(打印),申請人簽字。
三、辦理落戶事項時,申請人向公安機關提交的房屋權屬證件地址均需與公安人口信息網登記地址核對。
四、凡屬大連以外本省內城市戶籍人口適用省廳“壹地辦結”流程的,戶籍內勤民警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並對辦事流程及時限等加以說明。
大連政務服務中心—新區城鎮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