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現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改革公務員現行工資制度,完善機關工人崗位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制,完善津貼補貼制度,健全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實行年終壹次性獎金。公務員基本工資構成由現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
2.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執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標準,並按規定晉升級別和增加級別工資。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壹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職務對應的級別內晉升壹個級別,壹般每兩年可在所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內晉升壹個工資檔次。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所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後,不再晉升級別,在最高級別工資標準內晉升級別工資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