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針對公務員範圍的各種不同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認為,幹部管理制度正處在改革過程中,公務員的範圍需要同民主政治發展進程相適應,同我國現階段幹部管理體制相符合,公務員草案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建議維持草案規定的範圍;同時,建議對關於公務員定義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規範的公務員範圍。最後,立法機關接受了這個建議。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壹是依法履行公職,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