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005、31之前在用人單位退休的人員,在我市城鎮企業工作滿25年的,按85平方米住房面積標準享受取暖補貼;不滿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積的標準享受供暖補貼。
2.2006年1後從用人單位退休,繳納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2005年2月1前在我市城鎮企業工作滿25年的,按住房面積85平方米標準享受采暖費補貼;
3、滿20年不滿25年的,按照住房面積60平方米的標準享受取暖補貼;
4、不滿20年的,個人可壹次性繳納至20年。不繳費的,不享受取暖補貼。
5.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配偶符合供養條件,具有我市四區城鎮戶口且未納入城鎮困難居民供暖補貼覆蓋範圍的,可按住房面積60平方米標準享受供暖補貼。
6、經市政府批準的國有企業三年改革脫困下崗自謀職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原在我市四個城鎮企業工作,具有我市四個城鎮戶口的人員退休後,在我市城鎮企業工作滿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積標準享受取暖補貼;不滿20年的,個人可以壹次性還滿20年。不繳費的,不享受取暖補貼。
註: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未交由經辦機構社會化發放的,按規定由原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7。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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