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申請人應提供其身份證。
2.職業身份證明:(如是否失業,是否已經退休、辭職等。);
3.經營場所證明:(1)租賃協議、產權證、住所變更證明。(2)進入各類市場者,需經市場管理處蓋章批準。(3)利用公共空地、路邊小巷等公共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提供相關職能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照。
4、從事國家有特殊規定的行業或經營範圍的,應報有關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