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步驟辦理公民遷入(準遷)戶口手續:
第壹步,區分不同類型的材料,分別準備辦理戶口遷入許可手續,當地派出所。
第二步,當事人可以憑戶口遷移證(第二聯)和被拆遷人的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明。
第三步,當事人持居住證(第三種)和居住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遷移申請材料:遷移戶口申請表;接收單位證明;被拆遷人的戶籍證明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或者公證書;申請人和被拆遷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留存);房產證原件(復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