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
鼓勵和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是深化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創新就業機制,拓寬就業渠道,努力實現我省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重要舉措。
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
1.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新辦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從生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免稅期滿後,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新辦的就業服務企業,失業人員(含普通高校畢業生)超過企業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企業所得稅三年。免稅期滿後,新安置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的,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兩年。
1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創辦的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業務的企業,免征營業稅。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創辦的年凈收入30萬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受的工商行政管理優惠政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其經營之日起,壹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含工商登記、變更登記、更換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市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費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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