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已在該市辦理報到手續的畢業生,擇業期延長為3年。定向、委培畢業生就業按原簽訂合同就業。
第二,專科以上畢業生可在全市範圍內就業,聯系到接收單位的中專畢業生可在該市就業。
第三,未找到接收單位的雙學士和碩士畢業生可從到該市辦理就業手續起壹年內享受低保政策。已在該市辦理報到手續的畢業生中,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工作並確無生活來源的,可持相關證明由民政部門參照該市城鎮低保政策標準,給予臨時救助。
第四,政府人事部門將根據所屬事業單位缺編情況,統壹組織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公開考試,擇優進行考核、聘用。
第五,建立完善需求信息申報公示制度,各縣(市)、區,市屬各企事業單位將在12月31日前向市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畢業生年度需求信息並備案,就業辦核準後向全社會予以公布,對於虛報、瞞報和不具備接收條件的單位將向社會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