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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要求我們繳納水電費,開壹般服務的票,這合理嗎?

1.比如,甲方是出租人,乙方是承包人,丙方是經營業主。甲方以每年65438+萬元的價格出租給乙方,乙方以每年15萬元的價格分包給各種業務。那麽記住營業成本654.38+0.5萬元,營業收入654.38+0.5萬元。

也就是說,只有妳支付給甲方的租金才能記入經營成本。

2.收取水電費應開具非經營性發票,不能開具服務業發票。如果妳開具服務業發票,地稅局可以向妳征收營業稅。

3.妳們公司應該繳納租賃營業稅,不是物業管理公司。

4.我覺得業主應該索要發票的部分應該是房租!那稅務局就對了!

5.服務業發票的適用範圍為:代理業、旅館業、餐飲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和其他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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