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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區稅務局可以代開發票嗎?

根據發票管理方法:

第二十五條

除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發票只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購買單位和個人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第二十六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郵寄或者跨規定的使用區域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進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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