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稅返還的傭金賬務處理,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獎勵具體辦稅人員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條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的2%手續費及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返還的手續費均不屬於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應作為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