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扣通俗的說,就是從應該交錢的人手裏扣出來,然後代替他交給收錢的人,比如個人所得稅,企業從應繳稅的職工的工資中扣除來,並代替職工交給地方稅務局,這就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2、現在法定扣繳的只有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壹般理解是指單位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據稅務部門的實際需要,對零星、難於控管的稅源進行委托代扣代繳,如農村個體稅收、集貿市場、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繳壹般事先經過稅務部門確認,並簽訂代征協議後才能實施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