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42號,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其他代理人為客戶間接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境、引航、靠泊、裝卸等相關業務手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6
因此,屬於壹般納稅人的貨代企業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可按上述規定享受免稅政策。免稅項目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