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是指會計咨詢機構、服務機構和其他組織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會計機構的委托,代為辦理會計核算、報賬業務的壹種社會會計服務活動。
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鏈條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合並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對象是不設會計機構或在幾個相關機構中設有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
如應建帳的小型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的核薯猜單位進行記賬、核算猜薯、報銷等業務;代理記賬的性質是壹種社會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業化的表現。代理記賬的法律表現是通過簽訂委托合同,明確和規範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設立代理記賬公司的程序: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
3、本機構專職及專職從業人員由棚陵業書面承諾。
4.代理記賬宴席業務的內部規則是宴席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