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進項稅額余額方向是借方。
“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該科目余額應為借方。
“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壹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壹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