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繳庫稅款收繳管理辦法有:
1、為規範待繳庫稅款收繳工作,保障稅款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稱稅務機關,是指直接負責稅款征收的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分局;
3、本規定所稱待繳庫稅款,是指從異地繳納和從第三方賬戶劃繳的不能直接繳庫的非現金稅款。
二、分析
稅款繳納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現的稅款依法通過不同方式繳納入庫的過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以完全徹底地履行應盡的納稅義務,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稅款。
三、預繳稅款計稅方法是什麽?
計稅方法:
1、壹般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售房款÷(1+10%)×3%;
2、簡易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售房款÷(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