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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作的供應商今年被稅務列入非正常戶,要求我司補稅,我司補稅後要怎麽追回損失,對方法人失聯

如已補繳稅款完畢。

則只能盡快聯絡供應商的法人、業務員,協商對方補開發票,然後再到稅局去申請退稅。

如對方失聯,則只能走司法渠道,采取訴訟的方式與供應商協商,否則就要企業承擔補繳稅款損失。

如尚未補繳稅款。

則查詢與該供應商是采購商品還是提供服務,增值稅是專票還是普票?

是否合約、商品入庫、運輸、發票、款項均是齊全,是否四流合壹?

提供服務的,輔助資料文件是否齊全?

是否涉及個人收款或者商品入庫不清等等現象?

如果壹切正常,則可與稅局進壹步協商,稅局也不會無故冤枉企業。

如果無法提供整套資料來證明與該供應商的交易是合規的,則補稅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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