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及其同申請的* * *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頒布的標準(見附件);
(三)無自有住房,或現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下列購房優惠政策的:
1.以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
3 .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華僑住房政策的專用房;
5.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未買賣過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