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第十九條,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適用“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案”的“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