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是想問在南京,單位發放給職工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嗎?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在南京,單位發放給職工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是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具體消息可關註官方網站,獲得第壹手權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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