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發票是開發商收到全部房款後必須提供給購房者的。居民落戶辦理產權時應使用購房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可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指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收款時,收款人應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如果業主購買的商品房已經交付使用,但開發商拒絕開具發票,或者故意拖延不開具發票的行為,可以及時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進行投訴,國稅部門將對開發商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