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食堂:學校食堂、合同食堂、高校後勤社會化後,為學生提供用餐服務的實體。
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
1.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超市、便利店、雜貨店、食品商販、食品自動售貨機和網上食品攤販。
2、餐飲服務經營者,包括普通餐飲(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三種經營形式。
3.公司食堂,包括學生食堂、幼兒園食堂、職工食堂、工地食堂和其他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