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第三條規定,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我國銷售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所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關於確定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第二條。2021),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壹致。請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申報。如果確認本次代扣代繳申報符合上述政策,您可以在代扣代繳明細報表中刪除相應的申報信息,然後完成申報。
上一篇:張家港外國語學校到復旦大學考多少分?下一篇:如何開具電子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