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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有哪些

壹、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有哪些

1、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有:

(1)被處二十元以下的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處罰機關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罰人提出,行政處罰機關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2、法律依據:《法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壹)依法給予壹百元以下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二、交通行政處罰法當場收繳的前提條件是什麽

交通行政處罰法當場收繳的前提條件是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根據規定,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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