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治思想表現好,忠誠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身體健康、心智健全,體檢符合要求。
(三)具有教師的基本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考條件中不限定需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範類本科畢業生、職業高中專業課和實訓指導教師可放寬至錄用後二年內取得,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