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包括購進(含進口)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以易貨方式交換的貨物、以債務收入支付的貨物、以投資方式轉讓的貨物、以捐贈方式轉讓的貨物以及在貨物買賣過程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抵扣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嚴格審核。
根據稅法規定,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僅限於下列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和按規定抵扣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
2.按納稅人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免稅農產品的價款,以及稅務機關批準的購買憑證上註明的價格的10%抵扣進項稅額。
3.從國內糧食購銷企業購進免稅糧食的,可按取得的普通發票金額抵扣進項稅額10%。
4.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支付的運費(不含手續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按照運費結算單(普通發票)所列運費和基金金額,按7%抵扣進項稅額。
5.生產企業壹般納稅人可以購買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免稅廢舊物資,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並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抵扣進項稅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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