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黨員活動室標準化建設方案三。建設內容。
按照“七有”標準建設黨員活動室;
壹是有20多平方米的固定黨員活動場所;
二是有黨旗、誓詞、黨員權利義務等標誌;
三是有基本的視聽設備,如投影儀(或觸摸壹體機)、電腦、打印機、揚聲器等。
四是有壹定數量的學習資料(主要包括:政治理論書籍、報刊雜誌、中共黨史、黨的領導人、黨的建設等視頻資料);
五是有活動計劃和記錄(主要包括:黨支部工作記錄簿、黨費收繳登記簿、支部黨員花名冊和黨建工作相關文件);
六是有榮譽欄(用於展示黨組織和黨員獲得的榮譽和獎勵);
第七,有明確的管理人員和相應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