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壹式四聯,分別為學生、學校、院系、就業單位持有。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是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
2、四方協議關系著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畢業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自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