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於1990實施,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資移民到美國投資,創造就業機會。這種簽證每年有10000個名額。根據這壹方案,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國投資創建有利於美國經濟的商業企業,並為美國工人創造65,438+00個全職就業機會,即可獲得為期兩年的有條件移民簽證。兩年期滿前90天,如果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仍然存在,可以申請“有條件去除”,成為永久居民。本方案投資為654.38+0萬美元(即“654.38+0萬直投項目”的投資方必須親自參與經營管理)。
如果投資對象是位於目標就業區的“目標就業區”,投資金額可降至50萬美元(目前大部分投資人選擇目標就業區的投資項目,沒有投資人親自參與)。EB-5對申請人的要求相當寬松,對業務背景、年齡、教育程度、語言能力都沒有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是合法獲得的(包括個人累積所得、贈與、繼承等方式)。壹人申請,全家(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時獲得綠卡。申請成功後,可以自由選擇在美國任何壹個城市生活,或者繼續在中國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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