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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稅務局代開發票,需要攜帶哪些證件?

法律主觀:

到稅務局開發票要帶以下材料:

1、勞務發票開具申請單;

2、稅務登記證副本及經辦人身份證;

3、臨時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4、支付工資清單。

壹般發票內容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開戶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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