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本醫療壹檔(單位6%+個人2%)+ 地方補充醫療(單位0.2%)+ 生育醫療(單位0.5%),繳費基數為員工實際繳費工資(最低為3131元),總交費272元;
基本醫療二檔(單位0.5%+個人0.2%)+地方補充醫療(單位0.1%)+生育醫療(單位0.2%)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現為5218),總交費5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壹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壹百壹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