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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根據中國會計網查詢,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如下: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免稅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門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銷售收入計提和支付。各省市征收比例不同,如湖南省0.06%,浙江省0.01%。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向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水利建設基金。

3.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因此,月銷售額低於65438+萬元的可以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門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和中小河流湖泊的管理、維護和建設,如修建水庫、擋土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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