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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和國稅的收費標準是什麽?強行收東西合法嗎?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未經法定機關和程序調整,雙方不得隨意變更。稅務機關代表國家向納稅人征稅,不能隨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

從稅務局收妳的稅沒有錯。妳批準了具體費用的收取,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是根據妳所在的位置,消費情況,妳的商品平均利潤率等。不同地點可能不壹樣。沒有統壹的標準。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第四十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開具收據;查封貨物、物品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出具清單。”這是稅收的另壹個原則。

如果我不給妳收據或清單,稅務局就違法了。

妳應該定期收集它。

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收入,並據此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沒有完整評估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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