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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壹》命題點:稅收法律關系

  2017稅務師《稅法壹》命題點:稅收法律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點

 關於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有兩種不同的學說,即?權力關系說?和?債務關系說?。

 稅收法律關系有四個特點:

 1、主體的壹方只能是國家

 構成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壹方可以是任何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和自然人,但是另壹方只能是國家。固定有壹方主體為國家,成為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之壹。

 2、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誌

 稅收法律關系只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誌,不體現納稅人壹方主體的意誌。稅收法律關系的成立、變更、消滅不以主體雙方意思表示壹致為要件。

 3、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

 納稅人和國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權利義務方面具有不對等性。

 4、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支配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稅收法律關系中的財產轉移,具有無償、單向、連續等特點,只要納稅人不中斷稅法規定應納稅的行為,稅法不發生變更,稅收法律關系就將壹直延續下去。

  例題 單選題關於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作為納稅主體的壹方只能是征稅機關

 B.稅收法律關系的成立、變更等以主體雙方意思表示壹致為要件

 C.權利義務關系具有對等性

 D.具有財產所有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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