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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對走死逃亡戶怎麽處理?

法律中沒有“走死亡戶”的概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對於被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並經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再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公告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停止其稅務登記證件的使用,以及發票的購領和使用。其應納稅款的追征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同時,稅務機關將立案追查,永久追究其稅收違法行為。

通常,如果妳稅務1期不申報就會有處罰,3期肯定轉非正常,再然後就轉稅務登記失效,也就是常說的“吊銷”

吊銷狀態的公司信息會與工商局***享,然後會計入法人的信用檔案。將來有可能會影響出國等事宜。

建議妳,將這些戶的信息找到,到稅務辦理納稅清算及註銷登記手續,會有罰款,可能涉及補稅,但是以免麻煩,還是早處理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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