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負責全縣“兩稅壹金”的組織征收、檢查和管理,具體負責城關鎮指定區域內“兩稅壹金”的直接征收和全縣大型項目建設按納稅申報程序辦理。
三、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等預決算的征收,以及各種稅務報表的編制和報送,規範和管理各種票證、賬冊、稅務文書的印制、收發、保管、監督和審核,負責稅務會計業務資料的完整歸檔。
四、負責全縣“兩稅壹金”檢查和稅收案件報送。
五、負責全縣稅收征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稅收軟件的管理和應用。
擴展數據:
1994稅制改革時,原來省級以下的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個別地稅局和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稅局)。
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地稅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收,包括營業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征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殘疾人就業保障、文化事業建設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