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收(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前成立的內資企業),征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社會保險)。
擴展數據:
地方稅務局負責省內地方稅務局征收的稅種、地方國有企業所得稅和基金的征收管理,以及集體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和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
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內幹部的考核、任免;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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