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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怎麽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壹)銷售商品,月銷售額2000-5000元;

(二)應稅服務月銷售額為1500-3000元;

(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150-2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壹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我想知道妳把門檻設在哪裏?

即使妳已經超過了起征點,按198元的固定稅率征收增值稅,最低銷售額達到6798元6798/(1+3%)×3%=198。地方稅個人所得稅確實高。如果利潤率是65,438+00%,那麽6,600的收入利潤[6,798/(65,438+0+3%)]只在660元,還要扣除相關費用。剩下的不多了,按5%批稅也很少了。從這個角度來說,不考慮國稅和地稅,給妳的認可有些高。如對稅務機關的這壹批復有異議,可暫按此繳納稅款,再按程序與上壹級稅務機關復核。

我的建議是不要在壹件小事上大驚小怪,而是想辦法撇清關系,降低壹些批準的額度。還有很多時間來處理稅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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