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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海外收入需要在新西蘭交稅嗎?

如果壹個新西蘭的稅收居民也被其他國家指定為該國的稅收居民(根據當地法律),為了避免在同壹年內對收入進行雙重征稅,新西蘭與壹些國家簽訂了雙重征稅協議,該協議規定了壹些規則,以決定哪個國家有權對某些收入征稅。大多數協議都規定了哪個國家有優先征稅權。

這些國家包括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中國、丹麥、斐濟、芬蘭、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意大利、日本、馬來西亞、挪威、韓國、新加坡、瑞士、瑞典、荷蘭、菲律賓、臺灣省、泰國、英國和美國。

如果境外所得已經在該國納稅,該所得可以在新西蘭申報時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在新西蘭的稅額。如果妳想申請扣除,妳必須出示其他國家的納稅證明。

如果壹個人在12個月內離開新西蘭超過325天,並且與新西蘭沒有永久關系或者離開去政府工作,那麽根據325天規則,這個人不被視為居民,他只需要申報所有來源於新西蘭的收入。

壹般來說,海外國家會允許在本國繳納過所得稅的非新西蘭居民抵扣稅款。新西蘭的納稅年度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大多數人和企業必須在每年3月31日後的納稅申報單中填寫他們的收入和應繳納的稅款。

每個納稅人都有自己的稅務識別號碼(IRD號碼),每個人都需要壹個IRD號碼來獲得收入。在新西蘭,每個人都要單獨報稅,夫妻也不例外。參考全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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