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察和政審期壹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審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和政審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應在考察和政審期內作出。
招錄機關會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