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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遺失聲明幾天生效

法律分析:登報遺失聲明是當天就能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決定,公司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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